香港作為國際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為行業帶來重大發展潛力
專門解決國際商業,金融及國家與投資者之間糾紛的爭議解決專才,即專長為仲裁程序作結,作出最終和具約束力的決定的仲裁員及專長協助涉及爭議的各方達成和解方案的調解員。
來自香港以外地方的業務交易律師,擁有處理來自投資或東道國重要或大規模跨境交易的專門知識及經驗。
爭議解決專才:已被指派解決國際商業,金融爭議,或涉及投資者與東道國之間投資爭議,並具有多種語文能力的專門仲裁員或調解員,並具備過往五年曾處理個案的紀錄證明。
業務交易律師:於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持有法律執業資格的人士,在取得法律執業人員資歷以外,兼具最少五年跨境交易的專門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