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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机工程师及船舶总管
海事服务
详细说明
香港的最新发展和前景

香港高增值船舶管理行业的增长

现时,香港大部份海外轮机工程师都在船舶管理公司担任船舶总管之职,负责管理一支船队(约三至五艘远洋轮船)。轮机工程师及船舶总管方面的人才,有助于促进香港海运业中,属于高增值海事服务的船舶管理业的发展。

职责说明

轮机工程师船舶总管专长以安全和可盈利的方式,对受委托的船队进行整体管理和技术运作支援。当中包括督导日常的维修保养、预算、验船编排、培训、船上事务的督导和监察,及有关船只的一般评估、检查和进坞维修;向船只提供技术支援和建议;监察船只在法定认证和检验方面的技术情况;定期对船只进行技术合规审查和缺陷/失灵调查;有系统地检视质量、健康、安全和环境系统;确保受委托的船只都能运作,维持船上的零时损意外记录,并报告所有船只事故和险肇事故,藉此预防事故和消除潜在危害;就技术和运作事宜联系管理人员、顾客或持分者;处理船只进入船坞、维修和检验事宜,并为维修工程准备技术规范;以及遵照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为船员提供训练。

轮机工程师为船级社任职,或作为私营验船师,具备专长为船只进行法定认证和验船工作,以确保船只、其组件和机器,均按照其船级社和国际标准来建造和保养;对应急和安全有关的机器及设备进行见证测试和运作;检查船只的货物或其在船上状况;调查海上意外;以及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出席法庭研讯。

典型资历
最少具有两年担任轮机长职务(即持有轮机师一级适任证明书)的航海经验,其中两年是船舶总管的经验,或曾于海运业担任高级工程师职位;
硕士学位(MEng或MSc)或有关轮机工程或机械工程的同等资格,或其他相关学科,以及五年船舶总管经验或曾于海运业担任高级工程师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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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邮:enquiry@tlb.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