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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
醫療服務
職責說明

具備提供衞生/醫療相關服務、教學及研究活動的合資格專業知識的醫療專業人員,而該等服務必須由根據《醫生註冊條例》(第161章)在香港註冊的醫生執行。

資歷要求

  • 持有相關領域的學士學位;以及
  • 持有可根據《醫生註冊條例》(第161章)在香港註冊的資格。

查詢有關專業

醫務衞生局
電郵:enquiry@healthbureau.gov.hk